
婴幼儿配方乳粉清洁作业区设计施工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包括湿法工艺的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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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厂房设施
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和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采用湿法工艺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采用干法工艺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包括湿法工艺的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干法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内生产时应禁止用水。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应易保持清洁且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
清洁作业区洁净度应在厂房确认阶段或工艺设备安装完毕或因其他原因重新建立清洁作业区(如清洁作业区内大型维修后)时,在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下均应检测。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项目 | 内容 | 检测方法 | 控制要求 | 监控频次 |
微生物更大允许数 | 浮游菌 | GB/T 16293 | ≤200 cfu/m3 | 1次/周 |
沉降菌 | GB/T 16294 | ≤100 cfu/4h (φ90mm) | 1次/周 | |
表面微生物 | 参照GB 15982采样,按GB 4789.2计数 | ≤50cfu/皿(φ55mm) | 1次/周 | |
压差 | 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 | 通过压差计测量 | ≥10Pa | 2次/班 |
换气次数 | 通过测定风速验证换气次数 | 通过风速仪测定 | ≥12次/h | 更换高效过滤器时或1次/月 |
温度 | - | 通过温度表测定 | 16-25°C | 2次/班 |
相对湿度 | - | 通过湿度表测定 | ≤65% | 2次/班 |
说明:换气次数通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N=3600SV/A,监测时通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气次数,次/h;S=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3;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
(1)湿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必备的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 基本条件 | 更低参数或特殊要求 |
15. 洁净空调系统 | 清洁作业区车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 | 清洁作业区洁净度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 |
(2)干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必备的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 基本条件 | 更低参数或特殊要求 |
11. 洁净空调系统 | 清洁作业区车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 | 清洁作业区洁净度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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